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Nami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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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石油和天然气勘察和钻探优惠政策

纳《太阳报》报道,和与许多其他非洲国家一样,纳米比亚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勘察和钻探提供间接税收鼓励措施,主要体现在1998年《关税和消费税法》附表4和2000年《增值税法》附表5中分别规定的关税退税和进口增值税免税。该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在勘察准许区域中获得踏勘以及钻探许可证的公司。此外,这些公司从事有关工作的分包商也权享受该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优惠政策不是自动触发,而是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预先批准。主要条件和程序如下:

·从事勘查/钻探活动的公司应在纳米比亚注册;

·须持有纳矿能部颁发的包括领海在内的有效勘查/钻探许可证;

·工业化、贸易和中小企业发展部(译者按,现已更名改组为工贸部)批准和颁发退税许可证。

·纳米比亚税务局出具退税/免税确认函,并同时授予海关Asycuda系统的退税/免税代码,确保货物在入境时享受高效清关。

以下货物进口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馏分燃料(柴油)、残余燃料油和生物柴油;

·供任何人个人使用的商品;

·除《矿产和石油资源开发法案》中规定的石油以外的任何用于勘探或勘探的其他商品(按规定柴油可免征进口增值税)。

鉴于上述优惠政策涉及数家政府部门,建议统筹开展退税、免征增值税申请工作,确保及时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