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Nami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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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纳米比亚涉及环保的主要法律法规是《2007纳米比亚环境管理法案》(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该法案是基础环保法规,主要内容可查阅网址:www.parliament.gov.na 中有关法案部分。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参见纳米比亚环境与旅游部的网站(www.met.gov.na)中环保事务部分。

    《纳米比亚环境管理法案》除了对环境保护的原则、机构及其职能、环境规划、环境评估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外,对违法行为和事故也做出了原则性处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或者事实,执法官员首先可以发出限期整改令,规定整改的内容、时限和要求;如若因故不能执行整改措施,环保不能安排整改和补救措施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被责令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对已造成污染或者环境破坏而拒绝的行为,法案规定可以给予最多50万纳元的处罚或25年的监禁,或二罪并处。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上诉。
对投资项目的环评按照该法案规定的程序由环保官员组织环保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环评结果经发布公告无异议后批准。相关内容可查询:www.parliament.gov.na主页的“Acts”部分。

    目前,纳米比亚仅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类投资进行环保评估。企业在纳米比亚取得勘探许可证(EPL)后,必须尽快向纳米比亚环境与旅游部申请勘探环保许可证。具体手续时企业向环境与旅游部提交环保问询单(可在环境与旅游部领取)、EPL复印件等相关申请资料后,经1-3个月时间后可取得环保许可证,申请费用约100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