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Nami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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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企业和个人在纳开展投资活动,主要受外商投资法调整。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均能接受,包括直接投资、参股经营、并购并上市,对BOT、TOT等投资形式也可以接受。纳米比亚对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非常宽松,自然人可以进行大部分的投资合作活动。
    有关并购企业的规定,纳米比亚公司法(Company Act)第四部分做出了规定。该章节规定了并购的定义、对并购企业的限制、并购企业基本流程等。有意并购当地企业的个人或企业需要向纳米比亚国家竞争委员会(National Competition Commission)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总资产、特定期间的营业额、并购的行业、并购涉及的各当事方等等。国家竞争委员会在审查申请后,综合产业发展、竞争状况、就业机会等方面因素考虑,做出是否允许并购的决定。企业收购一般需要1-3个月审查时间,企业合并则需要更长的审查时间,往往需要3-6个月。
外资并购在并购总体流程上没有区别,只是外资的流入和流出需要符合纳米比亚外汇管制法的规定。